法律分析:1、首先要確定公司有無關系報銷的相關規章制度,如果有,單位違反而不及時報銷可提出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單位沒有相關的制度,那就不好辦了,員工可以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盡管不同意也可離開;只是可能要不了經濟補償金;
3、如果的可報銷的款項遠遠大于的工資收入,個人認為單位在合理期限同不報銷,可以提出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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