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沒給交社保,有四種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員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領導為其繳納社保;
2、員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通過相關部門監督單位繳納社保;
3、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情況嚴重的,員工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有關法規,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合同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于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保存下來。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所在地勞動部門將會出具仲裁意見,職工可以根據仲裁意見,向企業提出補辦、新辦社保要求。
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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