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戶籍所在地就是填寫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不是籍貫。分析如下:
1、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2、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 詳細指的是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群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 ,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籍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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