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了,如果當事人決定離婚的,則處理家產可以由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再由法院判決。對于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另一方有出軌 與他人同居 等行為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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