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結合以下具體情況。1、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出生地和居住地沒有改變,戶口所在地未變更的,戶籍應與戶口所在地相同;2、但因就業、搬遷、升學等事項,居民不在原出生地居住時,將形成不同的戶口所在地。
法律依據:《戶口管理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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