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一種對人的強制性較低的強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審必須具備一定的適用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六十條、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的,應當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不足。法定羈押期滿不能結案的;請求逮捕后,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需要復議或者復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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