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程序包括申請、決定和執行三個步驟。申請取保候審需書面形式,由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提出。決定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7天內答復,并報上級負責人批準,簽發決定書和通知書,并要求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執行由公安機關負責,宣讀決定書并告知遵守規定。
法律分析
保釋的程序是: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拓展延伸
保釋申請的步驟和要求
保釋申請的步驟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申請人需要準備相關文件,包括個人身份證明、住址證明、工作證明等。其次,申請人需要填寫保釋申請表格,并提供詳細的個人信息和犯罪記錄。接下來,申請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釋金或提供擔保人。此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己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如就業證明、家庭聯系證明等。最后,申請人需要提交申請材料至相關法院或保釋機構,并等待審批結果。保釋申請的具體步驟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案件性質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律師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結語
保釋程序包括申請、決定和執行三個步驟。申請時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請。接到申請后,相關機關應在7天內作出答復。若同意取保候審,則需經上級批準并簽發決定書和通知書,要求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需向被釋放人宣讀決定書并告知遵守規定。保釋申請的具體步驟和要求因地區和案件性質而異,建議咨詢當地律師獲取準確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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