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通行道路的,應當處拘役,并處罰金,吊銷駕駛證。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酒精含量達到二百毫克等情況的,應當對行為人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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