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政府舊城改造,現有下列房屋將被拆遷改造:
(1)坐落于xx區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該房屋房產證編號:,土地證編號:,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
(2)坐落于xx區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該房屋房產證編號:,土地證編號:,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
(3)坐落于xx區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該房屋房產證編號:,土地證編號:,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
上述房屋拆遷前一直由甲、乙雙方及甲方父母共同持續居住,房屋此前系甲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房屋,現政府已經下達拆遷征收通知,并由甲方父親代表全體家庭成員在《征收補償協議》上簽字,現甲、乙雙及其他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就房屋的征收補償后所得的財產分割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對價補償金及支付
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180000)。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壹拾萬元整(¥:100000),待房屋征收補償款發放后5日內支付剩余的陸萬元整(¥:60000),產權調換所得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至乙方名下后支付最后的貳萬元(¥:20000)。
二、征收補償款歸屬
1、房屋拆遷后,所得的全部貨幣補償款(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及其他補償和獎勵)均歸乙方所有,相應的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2、房屋拆遷后,因回遷的產權調換所得房屋,其所有權歸甲、乙雙方的女兒所有。當回遷房屋可以辦理。
3、鑒于上述房產面臨被依法拆除,回遷房屋尚未建成,在回遷房屋交房之日,即由接房,并在相關條件成熟時,將回遷房的所有權辦理到名下。甲乙雙方及其父母一致同意是上述房產唯一的權利人,屆時由的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辦理相關的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4、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無權就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兩項財產主張任何權利。
三、協議各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領取征收補償款并協助其辦理產權調換所得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手續。
2、乙方有義務根據本協議第一條約定向甲方的按時、足額支付對價補償金,并承擔征收補償及房產登記的所有費用。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內容向甲方支付對價補償款,甲方有權按照對價補償款的15%主張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協助領取補償款及房屋產權登記的義務,乙方有權主張其繼續履行,并按照對價補償款的15%主張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補充約定,并作為主合同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并經公證機構公證后發成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剩余兩份留存公證處。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那么關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原則有是怎么樣的呢?
拆遷款是被拆遷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遷人死亡,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由于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
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二、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
具體指拆遷協議已經簽訂,但是拆遷補償款尚未發放、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產證等拆遷利益尚未取得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三、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如果遇到房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拆遷安置房登記手續情況的,可以先由各方繼承人簽訂遺產分配協議,確定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進行公證,然后等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后,再執行該份遺產分配協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_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