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改名了只要符合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買房。
準備通過貸款買房,需要看銀行的相關政策。目前,很多銀行都出臺政策對于離婚人士申請首套房貸的,必須要離婚超過1年才能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漏洞,即銀行在審核時,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的借款人,盡管離婚后無房產在本人名下,但必須是在離婚1年以上的情況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貸標準發放貸款的要求;或規定需離婚3個月以上才能申請房貸。所以,建議直接咨詢所在地銀行,以確認自己是否具備馬上貸款買房的資格。
除了個別城市限購對于離婚后買房人有要求限制外,大部分城市對于離婚后人貸款買房并沒有限制的,只要想要買房有購房資格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失效)》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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