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撞了人以后,車要停在原地,撥打110、120報警、打保險公司電話,搶救傷者,等待交警對事故的勘查和處理。如果傷者危險,可以先搶救傷者,但肇事事不要動,以免影響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誤判。警察來后,如實地向警察提供當時的情況,不要隱瞞,不要說謊,否則可能影響交警對責任的認定,一旦查明有隱瞞和說謊,可能直接就判定為全責。更不能扔下傷者而逃離現場,如果傷者死亡還會涉嫌交通肇事罪,入獄、賠償一樣不能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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