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立遺囑讓別人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故不能繼承,而且只有本村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歸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繼承人有權繼承該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比如,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比如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4、被繼承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第1-4項,是必備的材料),5、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6、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7、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所訂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5、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農村宅基地必須是村集體的成員才具有使用權,而宅基地使用權人是不能夠立遺囑將宅基地指定給誰繼承的,這個法律上是需要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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