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但應當依法制作辦案協作函件,由協作地公安機關配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制作辦案協作函件。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后,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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