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跨區開具罰單的,只允許在自己所在區域開罰單,除非是在聯合執法的時候。有時候,為了防止有保護扇的存在,所以會由上一級的交警部門統一指揮,進行跨區域執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并通知爭議各方。
第五條 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應當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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