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擁有的商鋪用于出租,按出租的金額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2、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征收方式分為從值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個人商鋪采取的是從租計征,計算公式:應交房產稅=租金收入(指不含稅租金收入)*12%3、相關應交的稅收: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還要交以下稅款:(1)以租金收入(換算成不含稅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增值稅(營改增)。(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3)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4)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促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設和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的通知》 (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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