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于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
3、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三)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一、酒駕證據不足怎么辦
如果酒駕證據不足的,適用疑罪從無的法律規則,不能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疑罪從無有哪些法律規定
疑罪從無原則又稱有利被告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個派生標準。由于現有證據既不能證明被追訴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訴被告人實施了被追訴犯罪行為的嫌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從訴訟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的行為的法律原則。
至于法律規定,既然是從無罪推定原則推導出來的,當然不會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寫明疑罪從無這四個字,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如第162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主要表現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在審查起訴階段,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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