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闖紅燈。闖紅燈是道路交通最危險的行為,往往很多交通事故和車禍都發生在闖紅燈之后。輕則車毀,重則人亡,后果都是觸目驚心的。
2、超速駕駛。很多駕駛人覺得在沒有交通監控的路段偶爾超速沒有什么關系,實際危害極大。速度如果過快,是會影響駕駛人對道路情況的變化產生誤判。如果前方一有什么情況,駕駛人發現時已經是措手不及,無法挽回局面,從而發生交通事故。倘若在高速上超速,那后果真的是不堪設想。
3、酒后駕駛。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很多開車的司機喜歡知法犯法,抱著僥幸的心理,喝了酒還是執意的開車。酒精會嚴重擾亂人的大腦神經系統,讓人無法保持清醒的狀態。
4、疲勞駕駛。如果精神狀態不佳,感覺很疲勞,這個時候請不要開車,把車開到安全的地方,停車熄火,找個地方休息一下。疲勞駕駛也是發生車禍的最常見的一種違法行為。
5、超員越載駕駛。不管是貨車還是客車,駕駛人一定要按照汽車所規定的乘客人數和載貨限制重量。不能超員,也不能超載。因為每一種車輛有自己的限重標準,如果超過了這個標準,制動功能和其他功能都會受到影響,從而加大事故發生的機率。
6、人行橫道不讓行人。很多司機在過人行橫道的時候不讓行人,為了搶行,這個時候就會發生碰撞事故。其實只要駕駛人禮讓行人,這種事故是不會發生的。
三、交通事故損失小可以不報警嗎不一定。一般來說,只有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如果對事故成因及事實沒有什么爭議,可以達成協議的,即可自行解決。但是,對于某些特殊情況,即使只有輕微財產損失還是需要報警,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機動車沒有牌號、沒有檢驗合格的標志及保險標志;
(2)駕駛人沒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包括沒有駕照,以及駕照過期的情形);
(3)事故一方當事人在駕車前,喝過酒或是服用過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
(4)盡管沒有人員傷亡但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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