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屬不屬于可撤銷婚姻,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重婚事實中第二次婚姻狀態是無效的不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保護,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婚姻狀態,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
1.若重婚是被脅迫的,是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若重婚是自愿的,則屬于無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銷婚姻。
一、男女申請結婚具備什么條件
(一)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边@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未達到法定婚齡是結婚時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如果未達到婚齡的情況消失了,則其婚姻不認定為無效婚姻。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民法典》規定,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構成重婚,其再締結的婚姻無效,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父母包辦婚姻重婚怎么辦
因父母包辦婚姻結婚的,可以起訴離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包辦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并不能阻止包辦婚姻的行為發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國家法律規定中命令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父母包辦婚姻重婚的行為下,可以認定婚姻關系無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對于對方存在的重婚行為也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并作為婚姻無過錯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無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結婚;未到法定婚齡結婚??沙蜂N婚姻有被脅迫的婚姻和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進行隱瞞的情形。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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