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各類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
(四)反向假冒行為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
(五)對馳名商標的淡化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
(六)將他人注冊商標注冊域名的行為。
(七)將他人注冊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的行為。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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