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如果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不妨礙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判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訟法》
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向國家工作人員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這都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不過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通過行賄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行賄的數額不構成法定立案標準的,都不會被判刑。稅務人員有接受行賄的,就構成了受賄罪。
一、虐待兒童判刑幾年
1、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拘留改為刑事拘留意味著會判刑嗎
行政拘留后,經調查涉及到犯罪的,改為刑事拘留后,如果犯罪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清楚的,會判刑。已經執行的行政拘留會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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