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拆遷是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一、離婚案件房產如何認定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認定方式為:登記在雙方名下,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內購買,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就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對于個人財產不用分割,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先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二、女人離婚可以分到農村房子嗎
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平均分割;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對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一般不進行分割;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三、拆遷安置房屬于共有財產嗎
安置房是不是共同財產拆遷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安置房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拆遷安置的房產仍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安置房或補償款雖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但其實是個人房屋產權的權利轉換形式,說明該安置房或補償款的獲得是以個人房產的拆遷為前提,以對被拆遷房享有所有權為基礎。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視為雙方對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財產使之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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