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1、夫妻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無扶養義務人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債務,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個人承擔的債務。但是,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究該協議,否則該協議原則上不會對債權人產生對抗力。
5、依法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其他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侵權所承擔的債務;夫妻一方為滿足個人欲望而承擔的債務;撫養非婚生子女的債務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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