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持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姓名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姓名發生變化后三十日內申請換證。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個改名變更證明,然后攜帶新的身份證、原駕駛證、1寸白底彩照2張到發證的車管所(即是哪個車管所發的證就到哪個車管所)更改就可以,工本費10元。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在本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
2、申請人沒有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沒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或撤銷。
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駕駛證原件;機動車駕駛人照片2張;
4、申請人為中國大陸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上需記錄申請人的現用名和曾用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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