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屬于。一般只需要公民提供再婚雙方有效的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再婚一方相關的婚育證明等資料就可以申請辦理結婚手續。根據婚姻法顯示,若一方離世,該婚姻關系是自動取消的。若需要辦理再婚的情況下,民政部門一般會要求再婚一方提供有效的婚育證明作為辦理結婚的備案使用,因此,具體辦理要求是需要公民到需要辦理結婚登記的部門進行了解為準。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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