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戶口,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于辦理分戶手續。一般來說只要兩個人有兩處住房,就可以把夫妻雙方的戶口,簽到兩個不同的地方,成為兩個獨立的戶口。但是如果兩個人只有一套房子,那么夫妻雙方的戶口就只能放在一起。同一個戶口不要隨意的分成兩個戶口本。
戶口管理沒規定結婚就要遷戶口。結婚后戶口可以不放在一起。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所需證明材料: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3.市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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