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戶口可以獨立出來的。方法:按照規定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是你和你女兒經濟獨立,和父母分別分開生活的,就可以可以獨立分開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要有獨立的住房,獨立生活的條件;
3.因為結婚要單獨居住的,不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都可以要求分戶另立戶口;
4.離婚的,經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而且確實在此居住的,有權要求分戶獨立生活;
5.如果你已經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的房契分戶手續的,可以要求獨立戶口;
6.還有已經辦理了私人房產繼承權的,都可以做戶口獨立的要求,自己去派出所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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