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與反不正當競爭的關系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4:54:37
商標侵權與反不正當競爭的關系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到的內容,則一般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來進行規范。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為了克服知識產權立法在權利上的救濟缺陷,作為一種補充性的保護機制出現的,其目的在于當知識產權法規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情況之下,構筑維護權利的第二道防線,從而提供一種補救性救濟措施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導讀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到的內容,則一般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來進行規范。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為了克服知識產權立法在權利上的救濟缺陷,作為一種補充性的保護機制出現的,其目的在于當知識產權法規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情況之下,構筑維護權利的第二道防線,從而提供一種補救性救濟措施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到的內容,則一般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來進行規范。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為了克服知識產權立法在權利上的救濟缺陷,作為一種補充性的保護機制出現的,其目的在于當知識產權法規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情況之下,構筑維護權利的第二道防線,從而提供一種補救性救濟措施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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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與反不正當競爭的關系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到的內容,則一般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來進行規范。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為了克服知識產權立法在權利上的救濟缺陷,作為一種補充性的保護機制出現的,其目的在于當知識產權法規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情況之下,構筑維護權利的第二道防線,從而提供一種補救性救濟措施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