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二胎生育指標的條件:1、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2、第一個孩子經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鑒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妊娠的;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兩面三刀個子女后喪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凡審核批準再生育子女的,除抱養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之外,生育間隔期限應當在四年以上。二、申請二胎生育指標的程序:1、符合以上6項條件的夫婦可以申請二胎生育指標;2、申請人須持雙方單位的介紹信(寫明年齡,婚姻狀況,單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請上報),個人申請(須簽名,按指印、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第一個孩子的戶口復印件(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的復印件,屬于病殘兒的附加縣級以上醫院鑒定書,收養第一個孩子的證件到辦事處審核;3、經審核后到辦事處領取二胎申請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于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報街道計生辦;4、街道計生辦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寫同局面報告上報區計生局進行審批。
一、生育法新規定有哪些啊
明確了符合條件的情形,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1、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九條規定《湖北省計劃生育條例全文》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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