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區違章停車由物業來管理,但是小區內違章停車物業只有告知的義務,告知什么地方不能停車,也就是維護停車秩序。物業無權將車拖走、無權處罰。物業只要在權限范圍內告知了,就沒有責任。根據規定,小區路面不屬于道路范圍,交警無權去小區開罰單。如果在道路上違章停車,交警會根據相關情節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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