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機動車發生事故后,交警要暫扣車輛。放車時間依據事故處理的程度而定。
(一)一般的小事故,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鑒定,主要鑒定車速剎車系統是否好用、發生事故的碰撞痕跡等。
(二)完成鑒定后,就應該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后的3天內,雙方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議,3天內給予答復是否批準復議,批準復議的,必須在30天內給出復議結果。
(三)如果雙方對責任的劃分沒有異議的,責任認定書就生效了,責任認定書生效后就可以放車了,但如果傷者向法院提出了保全肇事車輛,法院批準保全了,車輛還是不能提走,還要繼續扣押在交警隊,但肇事司機可以交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把車提走,保證金的多少視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對方保全了多少費用而定。
(四)簡單的說,只要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生效了,就可以放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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