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遷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由一方購買且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或安置計算了雙方份額;若拆遷房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拆遷安置房屬于該方所有。
法律分析
婚后拆遷安置房如果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義購買,登記于出資方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或安置計算了夫妻雙方份額的,就應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若被拆遷的房子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除另有約定外,婚后的拆遷安置房屬于一方所有。
拓展延伸
婚后拆遷安置房的歸屬權歸誰所有?
婚后拆遷安置房的歸屬權歸誰所有是一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后所獲得的財產,包括拆遷安置房,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然而,具體歸屬權的判斷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如房屋登記情況、財產來源、婚前財產協議等。如果拆遷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或分割財產時,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配。如果存在特殊情況,如一方提供了絕大部分資金購買拆遷安置房,可能會影響歸屬權的判斷。因此,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進行綜合考慮和判斷。建議當事人在面臨此類問題時,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結語
婚后拆遷安置房歸屬權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問題。根據《婚姻法》,夫妻所得財產一般屬于共同財產,包括拆遷安置房。然而,具體歸屬權需考慮登記情況、財產來源、婚前協議等因素。若為共同財產,離婚或分割時應依法分配。特殊情況下,如一方提供大部分資金購房,可能影響歸屬權。建議當事人咨詢律師以獲取準確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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