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負責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道路交通組織、道路交通設施建設;指導、考核各區交通大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負責長江大橋、長江二橋、白沙洲大橋、高等級公路道路交通管理。負責交通特勤、秩序整治、交通科研、事故預防、交通違法處理、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宣傳教育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交通管理支隊內設15個副處級機構。紀檢監察督察機構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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