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路政執法包括在交通綜合執法,簡而言之交通綜合指法范圍較廣。
路政執法是指交通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采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交通綜合執法將原來的運政、路政、治理超限(不是超載),客運企業管理、車輛維修企業、駕校等行政執法權集中在一起。
法律依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是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的合法憑證,是依法從事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海事行政、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的身份證明。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