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房屋有繼承權。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召開會議統一進行討論審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一、農村宅基地戶主去世兩個兒子如何繼承
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宅基地的產權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個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二、遺囑繼承宅基地的范圍是什么
宅基地的繼承只能給具備本地戶口的居民進行繼承處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墒寝r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于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三、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農村居民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我國公民對宅基地(包括空置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不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法財產可以繼承。而宅基地由于不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因而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如果地上建有房屋,則繼承人有權繼承房屋。繼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房屋產權合法轉移給繼承人,但應進行必要的登記手續。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的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因此,如果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不超標,村委會無權收回宅基地;如果超標,則超標部分的宅基地是可以由村委會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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