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這個訴訟時效,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到了法院申請即可,但是對方有了抗辯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遺囑繼承的時效限制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睹穹ǖ洹芬幎ǎ菏苓z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睹穹ǖ洹芬幎ǎ豪^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適用轉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適用轉繼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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