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包括以下三種方式:
1、出讓,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劃撥,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轉讓,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的流轉方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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