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能否作為遺產
由于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動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動遷協議,則動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幾種常見情況:
一、未簽訂動遷安置協議:
動遷安置對象在簽訂動遷協議前去世的。
此時應當首先對被動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動遷手續。
二、已簽訂動遷協議但未取得動遷房
動遷安置對象在簽訂動遷協議后,但動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
主要指動遷協議已經簽訂,但是動遷款尚未發放、動遷安置房尚未取得產證等動遷利益尚未取得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動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動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動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動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動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三、已簽訂動遷協議且已取得動遷房
動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動遷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如果遇到房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動遷安置房的登記手續的情況的,可以先由各方繼承人簽訂遺產分配協議,確定動遷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進行公證,然后等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后,再執行該份遺產分配協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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