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利和義務仍然存在。在撫養問題上,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也可以隨父親生活的特殊情況下。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如果父母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將根據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則做出判決。對于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無論離婚與否,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消失。
法律分析
可以積極爭取孩子撫養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養的。對于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結語
離婚不意味著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消失,父母仍然有權利和義務對子女進行撫養和教育。對于未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如果父母無法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法院將根據雙方情況判決,以最有利于子女的方式處理。對于超過八周歲的子女,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無論何種情況,父母都應積極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以確保子女的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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