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并通過村民會議。之后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 村民委員會 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新申請 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后,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準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占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占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2017年1月27日開始施行的《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建筑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并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托 建筑施工企業 、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目前很多省份正在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準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占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自愿放棄建房資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補償和獎勵。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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