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礙通行造成損害的,由作出妨礙道路通行的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路邊堆放物品傷人怎么處罰
行為人在公路邊私自堆放物品導致他人受傷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私人開挖河道是人溺亡誰負責
私人開挖河道,當事人溺亡主要責任人是當事人,河道管理人是否擔責,要看情況。如果河道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擔責;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河道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只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河道管理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則不擔責。而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修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向誰索賠
修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向負責修路的相關部門請求賠償。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