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
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或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下達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本規定。
第三條 城市市區范圍內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第十九條 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并頒發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依照第二章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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