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采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無罪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準則。
(一)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師特別熟知和掌握案件整個情況,熟悉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無罪的事實和情節。
(二)無罪證據,罪辯護不容易,只有證據充分了,辯護才有保障,才能從根本上否定了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被法官采納。
(三)慎重決策,律師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應特別慎重。
(四)規避風險,注重溝通要求律師決定為被告作無罪辯護時還要注意與法院、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
一、無罪辯護的原則是什么
原則一:以事實為依據。律師提出觀點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能僅以被告人的辯解、家屬的意見、只言片語、道聽途說為依據,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原則二:以法律為準繩。律師要有規范意識,主動尋律依據,而不是想當然。
原則三:必須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辯護律師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辯護律師應誠實守信,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原則四:認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也必須通過正當的、合法的途徑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當事人的非法利益,律師可以拒絕委托代理。
二、無罪辯護的六個理由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被告有以下情形的,可作無罪辯護: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構成,或由過錯構成。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則不構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體。犯罪還須同時滿足刑法規定的主體要件。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
(三)被告犯罪行為證據不足?!白镄谭ǘā?、“罪刑相適應”等法定基本原則作為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確定了無罪推定的原則。
(四)辦案機關程序違法?!缎淌略V訟法》第43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p>(五)刑法不認為是犯罪。如《刑法》第十三條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刑法》第十六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
(六)刑法不予追究。有些行為,雖然給權利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責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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