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再婚家庭帶來的孩子形成繼父母、繼子女關系和支持關系的,有繼承權。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未形成扶養關系的,不屬于法定繼承人,不能合法繼承,有遺囑的,可以依遺囑繼承遺產。根據法定繼承,第一個法定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撫養子女和有贍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繼子女也享有繼承權,可以依法分配遺產。
一、人死后第一繼承人財產分割有誰
1、配偶。
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意:
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還須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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