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級管制是指能見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時,實行一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險品運輸車輛、“三超”車輛、大型客貨車輛和后霧燈不亮的小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臨時限速40公里/小時、禁止超車;通行車輛必須開啟霧燈和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保持車間距不小于30米。2、交通管制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對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交通管制其他與交通有關的活動所制定的帶有疏導、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質的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