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七)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八)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九)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十)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有哪些情形
作為商標權人,申請商標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到不法侵害,我國《商標法》規定了以下7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為;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構成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商標侵權的情形如下: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行為具體有哪些情形
關于這點,我國《商標法》規定了以下7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為;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馳名商標侵權主要有哪些情形
馳名商標侵權除了《商標法》規定的普通商標侵權情形之外,還有著以下情形:1、搶注馳名商標。由于馳名商標的公眾廣泛知曉性,使其自身具備的無形價值極高,然而一些企業有時會忽視商標注冊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強注。雖然馳名商標非注冊也受保護,但是非注冊的馳名商標受保護程度明顯低于注冊商標。即使在被強注后能通過司法程序維護其權利,但其中的費用對企業來說都是不必要的負擔。2、以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一般公眾容易把商標與企業名稱聯系起來,特別是馳名商標,公眾會認為基于馳名商標的成功,其企業名稱必然也會與此相聯系。這樣也會給這類馳名商標侵權者可趁之機。3、以馳名商標作為域名。隨著網絡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新鮮事物出現,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復性,其直接使人聯系到該馳名商標,因此這種侵權方式也不斷增多。4、將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自己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說明書、價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案。5、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由于對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是擴展到禁止不同類別性質亦不相類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也構成馳名商標侵權。
銷售者商標侵權免責有哪些情形
知道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因銷售商標侵權商品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商品的;事先已得到通知或被警告,拒不改正的;有意采取不正當進貨渠道,且價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在發票、賬目等會計憑證上弄虛作假的;大規模經銷商標侵權商品的;案發后轉移、銷毀物證,提供虛假證明、虛假情況的;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商標侵權商品的情形。 該內容由 楊民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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