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什么意思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5:03:50
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樣便設立了權利負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導讀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樣便設立了權利負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樣便設立了權利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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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樣便設立了權利負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