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證怎么辦理
1、辦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縣(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辦理程序: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期限:15個工作日
費用:首次護照200元。
二、什么是出入境
出入境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和前往國家或地區以及途經國家或地區的許可,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簽證,通過對外開放或指定的口岸從本國出境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或者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返回本國境內。出入境的概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批準,持用合法證件出入本國國(邊)境;二是指外國人持用合法的證件,經一國政府批準入出該國國境。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 第二十條
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或者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邊境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出入境通行證,并從公安部規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的,可為其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公民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為其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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