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和公安局誰的權力大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5:05:21
交通局和公安局誰的權力大
法律分析:公安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是平級的,正局級的官,但公安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管的領域不一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導讀法律分析:公安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是平級的,正局級的官,但公安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管的領域不一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法律分析:公安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是平級的,正局級的官,但公安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管的領域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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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和公安局誰的權力大
法律分析:公安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是平級的,正局級的官,但公安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管的領域不一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