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 上海 人從事邊境地區的貿易活動,往來邊境是比較頻繁的,這些在邊境從事貿易的人員,他們出入邊境時,需要提供辦理的出入境通行證。那么上海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有什么依據, 小編整理了相關 法律知識 ,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上海出入境通行證辦理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 護照 法》(2006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或者參加邊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2011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11年12月22日發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或者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邊境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出入境通行證,并從公安部規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的,可為其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公民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為其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 二、上海出入境通行證辦理的地點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窗口( 浦東新區 民生路1500號)接收申請 綜合以上介紹,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上海市民在從事邊境貿易或者是旅游服務等情況時,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有了它,就可以合法出入境了。如果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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