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征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志: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犯罪的基本形態是什么?
1、罪的形態有4種,分完成和不完成狀態。犯罪的完成形態——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形態,分為完成形態(既遂)與未完成形態。
2、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犯罪形態。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產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
3、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處罰原則: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處罰原則: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處罰原則: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故意犯罪的過程是對犯罪在時間、空間上的發展持續所作的描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完成的程序、階段的總和與整體。它是故意犯罪運動、發展、變化的連續性在時間和空間的表現。
6、故意犯罪的階段也稱為故意犯罪的發展階段,是指故意犯罪發展過程中因主客觀具體內容的不同而人為劃分的段落??煞譃榉敢庑纬呻A段、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和行為后階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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